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诈骗、寻衅滋事、非法侵入住宅……7人涉恶案当庭宣判

原标题:诈骗,寻衅滋事,非法入室…法庭宣判了七名涉案人员有罪 崇左,正义网12月10日电(通讯员许,农进贤)12月9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检察院起…

原标题:诈骗,寻衅滋事,非法入室…法庭宣判了七名涉案人员有罪

崇左,正义网12月10日电(通讯员许,农进贤)12月9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等7人涉嫌诈骗、寻衅滋事、擅闯民宅等恶案,由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,当庭宣判。

公诉机关指控,自2011年起,被告人黄永光以无担保担保和速贷为诱饵,吸引被害人借高利贷,随后注册成立“龙州中街寄售银行”。为了扩大非法借贷业务,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,被告人黄永光基于寄售行为,聚众周志、李志成、林鹏、谭才志、曹志勇、周德江等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形成了以黄永光为首的罪恶犯罪集团。该组织自成立以来,通过组织诈骗、寻衅滋事、非法入室等非法活动获取非法利益。,先后犯有诈骗犯罪8起、寻衅滋事罪6起、非法侵入住宅罪1起,在龙州县及周边地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,降低了人们的安全感,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、社会生活秩序、工作秩序和司法秩序。

公诉机关认为,包括黄永光在内的七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应当以欺诈、挑衅和非法侵入住宅罪追究七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根据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、认罪态度以及本案的社会危害性后果,分别提出了具体的量刑建议。

经审理,法院确认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,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,作出判决:黄永光犯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。判处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65万元;周至犯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,依法数罪并罚。决定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;李志成犯了寻衅滋事罪、非法侵入住宅罪,被依法数罪并罚。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,并处罚金5万元。其余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三年零八个月至三年零三个月的有期徒刑。

大新县部分NPC代表、CPPCC委员和执法监督员参加了庭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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