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破坏蒋介石铜像,“台独”从无罪改为判刑!

原标题:摧毁蒋介石铜像,“台独”从无辜变成判刑! 台湾媒体:两名“台独”分子破坏蒋介石铜像,分别被判无罪释放三个月和两个月有期徒刑 据台湾《中国时报新闻网》30…

原标题:摧毁蒋介石铜像,“台独”从无辜变成判刑!

台湾媒体:两名“台独”分子破坏蒋介石铜像,分别被判无罪释放三个月和两个月有期徒刑

据台湾《中国时报新闻网》30日报道,2017年,郭志刚和岛上“独立派”林廷英在阳明山公园新海光复大厦前,用乙炔喷枪烧断了蒋介石铜像的后颈部。石林区法院发现铜像正面完好无损,人们仍然可以看到铜像,并判两人无罪。台湾“高院”认为,郭、等人确实有损害行为,这超出了他们的言论自由。他们撤销了一审无罪判决,分别判处两人3月和2月有期徒刑。他们分别被罚款9万元和6万元(NTD,下同)(编者按:原来宣布的判决可以用支付金钱代替),可以上诉。

台媒报道截图

据报道,郭志刚和林廷英被控于2017年6月14日晚携带乙炔和铝梯子到阳明山公园广府大楼前的广场,焚烧并砍断蒋介石铜像的后颈部。士林地方法院裁定公诉不被接受,因为台北公园不能公诉。台湾“高院”撤销原判,发回石林地区法院,裁定郭、等人无罪,因为铜像属于非公职人员职责范围内的物品,正面完好无损。

郭志刚(左)林廷颖(右)(图源:台湾“中时电子报”)

据报道,检方拒绝接受判决,并再次上诉。在台湾“高院”审理过程中,郭志刚认为这是“行为艺术”,呼吁社会支持“改造正义”,行为是正当的,而林廷英则认为郭志刚只允许铜像后颈部有轻微痕迹,因此不构成伤害罪。

台湾“高等法院”合议庭认为,台北市公园管理处的诉讼是合法的,铜像的迁移、更名或处置属于“促进转移”,处置方式应由“促进转移”决定。郭志刚和林廷瑛认为他们对蒋介石的统治历史不满,于是烧了铜像的背面,这也违背了《促进转移条例》的本意。

合议庭认为,郭志刚和林廷英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,但他们却以暴力的方式焚烧铜像的后颈,这是不合理的、和平的,超越了言论自由,损害了铜像的效用和价值。(因此)石林区法院的无罪判决被撤销,郭志刚被判处3个月监禁,林廷英被判处2个月监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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